教师业务学习制度
一、 每周一次业务学习(单周),每周二下午4∶30—6∶00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。
二、学习不准迟到、早退,无故缺席者作矿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全勤奖和当天工资。
三、每次学习必须按计划进行,有领导、有组织、有目的。内容要实,主持人必须事先备好学习,语言精炼,主题明确。
四、学习时要带好有关资料,认真做好笔记,虚心听取他人发言,严守纪律,不得做其他无关的事,不得会客或接待家长、学生。
五、学习内容主要是现代教育理论、教育思想、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国家课程计划、课程标准、教学大纲及教材教法、先进典型、先进经验,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等。由教务处选学和教师个人选学相结合。
六、教研组要有记录,要将所学内容记入业务学习笔记本。
七、 学期结束将业务学习记录交教务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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