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,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,“青年节”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(de)青年,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。
按照国务院公布的(de)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(de)规定,“青年节(5月4日),14周岁以上的(de)青年放假半天”,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(de)年龄上限。
此次进一步明确年龄上限后,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(de)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(de)假期,感受到社会对青年的(de)关爱。
《办法》指出,各部门和(hé)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(de)规定,切实保障青年的(de)休假权利。